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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规定工伤是否有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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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工伤的案件当中有家属其实也有提到误工费这个概念的,因为从当事人入院治疗开始以后,公司自此就没有再给员工发放过任何的工资了,但本质上导致员工没办法正常上班的原因归根结底却是因为工伤。面对用人单位的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自然家属就非常关心,在我国规定工伤是否有误工费等?

在我国规定工伤是否有误工费等

一、在我国规定工伤是否有误工费等?

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工伤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这类情况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认定之后向老板提出误工费支付要求,若老板仍不愿意支付,可走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当事人首先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根据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准确的来说,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本来应该是属于停职留薪待遇的,因此关于工伤是否有误工费等的这个问题,应该说在工伤期间是可以主张赔偿误工费的,但是在诉讼状当中应该明确是自己的停工留薪待遇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工伤期间所谓的误工费就是自己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