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荐
业主可以把销售广告资料视为合同内容吗荐
销售假药罪和销售伪劣商品的区别是什么?荐
开发商宣传广告属于合同违约荐
传销性质的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荐
商品房购买契约(适用商品房内销、外销、预售、销售)荐
质监部门宣传产品质量法荐
广播电视宣传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荐
广告法虚假宣传处罚是怎样的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法律依据是什么?荐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荐
商品房买卖契约(适用商品房内销、外销、预售、销售)荐
商家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荐
工商如何处罚虚假宣传广告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商品房交付的规定有哪些?荐
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法律效力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