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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以流押条款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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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以流押条款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抵押权人以流押条款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

 

 

 

要点提示:

 

流押条款系法律禁止性规定,自始归于无效。案外人以此主张担保物所有权的,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邓某所有的梁盛种鸡场场地上建筑物予以查封。

 

异议人纪某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经调查询问了解到,异议人纪某借款给被执行人邓某50万元,并约定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能还款,就将自己名下的养鸡场抵给异议人,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签定土地及地上物的转让协议:约定将被执行人邓某的梁盛种鸡场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异议人纪某。

 

法院询问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邓某同时以签订借款协议书等形式,约定逾期还款则将鸡场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手续。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以及异议人纪某分别借款给被执行人邓某,被执行人邓某分别给借款人打下欠条或签订借款协议书,并同时约定如逾期还款就将自己名下的养鸡厂用于抵债还款,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流押行为。《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双方当事人设立流押条款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会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因不动产物权以登记来确定权利归属,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异议人所主张的财产没有权属证明,又涉及流押行为,应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权,故驳回异议人纪某的执行异议。

 

法律评析

 

流押条款,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法理上称这一规定为禁止流押。抵押权是债权人就抵押物折价款或变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并非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依前述规定,对于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流押条款,应一律视为无效。

 

流押契约的禁止是严格意义上的禁止,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