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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何定性,离婚时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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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高房价的背景下,因为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其父母在其购房时出资属于常态,但是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属于借贷还是赠与,各方可能存在着争议。尤其是在子女婚姻关系破裂,面临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父母、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纠纷频发。

深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何定性,离婚时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在日常生活中,基于父母及子女配偶的亲密关系,很少有通过事先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资性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的情况,大部分均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当子女婚姻关系破裂,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到底如何认定呢?深圳婚姻律师分3种情况给大家分析一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1、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

  首先看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依照约定。

  如果约定该出资是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出资就按照约定属于借款。

 如果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子女一方所有,此时子女夫妻双方对房产实际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离婚时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夫妻二人准备结婚且所在城市有限购,一方没有购房指标的情况下,父母着急为子女准备婚房,考虑两人会结婚,所以就放心地用对方的名字买了房。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两人离婚,双方为了财产权益最大化,在房产分割上就会出现不同的主张:

  登记方认为房产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对方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与,并且赠与已经完成,且结婚目的已经达到,该房产应该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出资方父母则会主张,由于自己子女没有购房指标,房款又是婚前全款支付,且房产在婚后又是由己方占有使用,所以完全符合借名购房的法律要件,房产应该属于实际出资方所有。

  还有人主张,父母对儿女出资购房是对夫妻二人的借款,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借款也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应该适用何解呢?

  “现在的审判观点认为夫妻结婚购房,父母没有赠与的义务,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房产一人一半,债务也应该一人一半还给父母,这种处理方法站在了父母的角度考虑,更大程度地保护了父母的利益,同时也在宣扬一种不能啃老的社会价值观。”

关于这个的审判观点分歧比较严重,有大部分判决是会认定赠与的;借贷比较少除非证据较为充足。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双方离婚时应视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1)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有协议约定份额的或者产权登记上显示为按份共有的,从其约定。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双方父母无论是全款还是首付款出资,该房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2)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①双方父母全款出资,无其他约定,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大致按照该份额比例分割。

  ②双方父母首付款出资,父母或子女还贷款,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以上就是深圳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有其他疑问最好与律师联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分析。家理律师事务所专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可以拨打电话免费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