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荐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怎么量刑?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客观方面是什么荐
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法院会判多久?荐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荐
一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荐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认定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最少判几年?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表现形式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荐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及处罚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会判得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