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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审批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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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审批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审批,减免税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3、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执行。

4、社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5、严重亏损是指纳税人连续两年年度销售(收入)利润率低于-20%。

6、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年度为纳税人的亏损年度。

7、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设立困难减免税审批台账,审批文件要在当地税务局网站公示,逐级向自治区地税局上报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工作总结、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统计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工作总结、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统计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明细表随年度“十税一费”总结一并上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工作总结的具体内容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确定,只要是在此政策的范围之内 ,那么就可以依法的给予减免,但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材料,同时还需要按规定的流程走,如果确定可以减免那么就可以无偿的使用此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