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但是如果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如果因债务人提前履行而增加债权人费用的,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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