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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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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商检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判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对于在商检过程中出现失职的情况,也是属于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或者是安全类商品在检查时存在失职的,导致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无论是商检还是其他的检验、检疫、检测工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谨慎对待,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的失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一般都会被予以处罚,在造成严重的后果时,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