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主体一般是车主,但有特殊情况导致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租赁、借用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执行单位工作出现交通事故的,由单位承担责任,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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