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辆已支付全款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责任。车辆属于不动产,买卖双方完成车辆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车辆的行驶和营运受买受人控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出卖人没有过错,所以,车辆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不应由出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购买方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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