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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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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赡养,指子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此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子女或晚辈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比如,有的老人不要求儿女给付金钱义务,只要求儿女定期看望,也是赡养的义务,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