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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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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买卖。到底哪一种方式更划算呢?首先从税费上是买卖方式比较划算,原因如下继承方式,是免契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但需要因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继承,会产生一笔公证费或法院诉讼费;
赠与方式,虽然可能会免营业税,但需要缴纳契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买卖方式,主要是契税,如果是满五唯一的房子,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其次,从实际操作的流程上也是买卖的方式比较便捷,原因如下:继承方式,自被继承人死亡时产生继承,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不能办理过户,且继承开始后,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如各继承人有争议的,还需要诉讼继承;
赠与方式,赠与在办理过户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买卖方式,双方直接到交易中心即可办理,操作流程比较简单。

房屋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最划算

法律依据: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