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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和丧葬费可以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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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和丧葬费可以立遗嘱吗?

一、抚恤金和丧葬费可以立遗嘱吗?

不可以,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交代丧葬费,遗嘱中涉及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立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范围,必须是符合《民法典》规定,属于其生前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而抚恤金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根据国家政策,发给死者生前抚养的家属,具有对死者生前抚养家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的作用。因此,未死的人不能立遗嘱来处分抚恤金。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要想遗嘱生效,那么在遗嘱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规定作出选择,当然此时也是建立在实际情况上。比如在一些危急关头,就允许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但同时需要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而之后危机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之后,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可以立遗嘱,这些费用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在立遗嘱的范围内。立遗嘱的人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遗嘱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要具有法定形式,这样的遗嘱有效,受法律保护,立遗嘱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规定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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