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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经同意卖子女房产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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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传统的家庭里面,父母通常都会参与我们的决定,比如说是读哪些学校、学什么专业,甚至是和谁婚姻等都要参与。但是不是所有的权利都是父母所拥有的,比如,父母是不是有权利隐瞒着子女,把在子女名下的房子给私下卖掉?

父母未经同意卖子女房产有效吗?

      我国的法律里面有相关的规定,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通常就是三种:

      一是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这个需要通过法定的代理人,也就是说需要法定的代理人追认,这个合同才算是有效的。此外,属于只是获得利益的合同以及和这个人的年龄以及智力还有精神健康状况等可以适应的合同,就不需要经过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来追认了。

      二是没有代理权的人用被代理人的身份去签订的合同,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那么对被代理的人也不会具有任何的效力。

      三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去处分其他人的财产,通过了权利人的追认又或者是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了合同以后得到了处分的权利的,这个合同就是具有效力的。

      可以看出,父母如果没有子女的同意,私下的卖掉了子女名下房子的,这种情况就是属于没有权利的代理。原因就是父母他们不是拥有这个房子,也就是不是房子的所有者,卖房子这种行为就是无权的代理,这种情况签订了合同也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如果子女知道了这些情况以后,有两种可以做出的决定:

      一是可以对这种没有代理的合同进行追认,这样可以让合同生效。

      子女其实就是被代理人,知道了父母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以后,如果想要对买方进行追认,那么房屋的买卖合同就可以是有效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代理的追认的时间期限就是不超过一个月。

      二是可以对于无权的代理合同不进行追认,这样的合同也没有效力。

      子女知道了房屋的买卖的合同以后,如果还是不同意卖房子,是可以不进行追认的,这个时候这个合同就是没有效力的,当然,合同产生的其他的后果就要父母承担了。

      拒认的如果做出了没有时间限制的要求以后,被代理的人明确的表示要追认的,就不会存在拒认的问题了;要是被代理的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以内做出什么表示,时间到了以后就会被认为是拒绝追认了,拒认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

      无权的代理在生活中还是经常可以看见的,会使财产的所有人的相关的权利受到损害,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日常的生活中,出现子女拒绝追认的情况也有,但是可能相对人还会要求合同有效执行,可以先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就可以请相关律师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