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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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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认为,合同默认生效后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成立未生效或合同成立后不成立等,为此所受的损失即可以主张订立合同的过错责任。但是,合同生效后遭受的损失不属于违约损失,是否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先确定是否为缔约过失。

合同有效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按照规定,确定缔约过失责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缔约双方违反法定的担保或先前的合同义务,如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

      2. 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前的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义务或者在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主观过错的,如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等。

      4. 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者在先合同义务与对方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根据上述要求,并不排除实际上合同有效的情况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在实践中,人们普遍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没有成立、解除或者无效的情形,也被认为适用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有效的情形。

      此外,合同有效并因缔约过失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下列赔偿:

      1. 合同成本

      2. 为准备和实际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

      3.因合同无效、变更或者解除造成的损失

      4. 身体伤害的医疗费

      5. 与合同有关的费用、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和实际履行中发生的利息损失。

      最后,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主张订立合同过失责任的,除了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可以要求间接损失赔偿。但是,造成损失较大,要求赔偿的数额较大的,对方拒绝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