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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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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

一、怎么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

如果能证明各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合同成立;如果能证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已成立。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2、当事人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二、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1、合同名称(产品名称):例如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写明所要买卖的产品的属性或者名称。

2、合同签订目的: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和住址等,若当事人为公司的,应当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住址和公司的名称甚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合同签订负责人。

4、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验收方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5、双方签字(盖章):盖章应清晰,且公司名称与合同名称要一致相对应,且要手写署名并写明日期,一般来说,签订合同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形式有什么?

1、供应商与出租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

这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典型形式。买卖合同谈判与订立形式上是在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进行的,但是谈判的实质内容事前通常已基本确定,表现为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与出租人商谈所确定的条款,及承租人与供应商确定的内容,为承租方的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如果承租人未挑选供应商而委托出租人代为寻找,则承租方应委派代表参与买卖合同的谈判,或先行与出租人就买卖合同中事关承租人利益的条款达成一致。

2、租人作为出租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买卖合同

这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签订一份代理协议,明确规定承租人代理的权限范围,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供应商。供应自始知道承租人作为出租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他就应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向出租人行使,并对其负责,但根据融资租赁性质而向承租人负责的除外。

能够证明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这样的买卖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产品的相关内容(名称,种类,质量,交货方式,运输方法,交货时间等),还需要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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