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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办理一些哪些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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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办理一些哪些样的手续
律师解析:开分公司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在这期间不能转让
之后携带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开业时也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