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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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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注销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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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注销

关于合伙企业注销这个问题,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备案通知书
6,在外省市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当地工商局开具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