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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中有哪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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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中有哪些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民法典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
(一)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