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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48年每年只给三千,女子起诉丈夫支付门面房租赁费一半,每年3万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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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李某诉称结婚至今,丈夫一直当家管钱,平日里生活非常“抠门”,盛夏酷热难耐开个空调都嫌浪费。

结婚48年每年只给三千,女子起诉丈夫支付门面房租赁费一半,每年3万元生活费

“我家我老公管钱,但他太抠门了!”河南邓州,一对已经结婚48年的夫妻,因为谁管钱的事情,起诉到法院,妻子的意思是,丈夫一年给她3000块钱,太少了,不够花,但丈夫辩解说,自己勤俭持家,很不容易。

李某和丈夫王某结婚后,家里的钱一直是由王某保管,刚开始家里条件差,王某抠抠搜搜的,李某还能理解,但现在家庭条件好了,有房有车,还有门面出租,情况已经大不一样。

李某说,光是家中门面房的租赁费,一年就有6万元,可王某却变得比以前更抠门,盛夏酷热难耐,自己开个空调,他都嫌浪费。

自己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开始不好,经常需要看病、吃药,王某给的3000块钱,别说吃饭、旅行,就连日常看病吃药都不够。

王某不认可,王某辩解说,他每年给李阿姨的3000元是零花钱,家中生活费及李阿姨的药费均由他开支。王某诉苦:“这几年儿子做生意不顺,需要他接济,闺女家庭也出现困难,他也要帮衬,整个家就这点钱,他操持家计也不容易”。

李某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其家中门面房租赁费一半,每年3万元归她所有。


承办法官全惠雅深知家事如天,面对夫妻双方苦衷和抱怨,从珍惜48载夫妻情入手,劝丈夫王某充分尊重和关心妻子,不能一人“独揽”经济大权,要与妻子平等协商;劝妻子李某充分理解和体谅丈夫,遇事多换位思考和沟通,莫要一人生闷气。

在法官反复调解下,丈夫王某答应将家中租赁收益一半给妻子,承诺以后协商处理家庭问题,妻子李某“心结”打开,一场家庭风波烟消云散。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涉及经济方面的经,更是难念。居家过日子,柴米油盐,样样花钱,钱怎么花,谁负责管钱,少不了纠结。由此产生的家庭矛盾也不少。那个离家开启自驾游生活的苏敏阿姨受到网络关注,就与家庭氛围的压抑有关。其中,少不了经济上的矛盾。

据报道,苏阿姨吐槽自己是“经济上AA制,家务上专用制”。即平时车辆加油就是谁用谁加,生活上的开销也如此,可家里做饭、带孩子、做家务等琐事却都由苏敏一人包揽。连看电视也要等丈夫睡了,才有掌控遥控器的权利。憋屈了几十年,还患上了抑郁。

女子诉称丈夫一年只给3000元,同样也称是将就了多年。据报道,二人已有48载夫妻情,可见是忍了一年又一年。女子忍无可忍诉诸法律,最终讨回了公道,这是对的。这不仅是讨回自己的经济权益,也是讨回夫妻平等与尊严。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谁都没有独自或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应该是一起商量。

现实中,妻子独揽家庭经济大权,丈夫成了“妻管严”,丈夫要看妻子脸色心情讨点零花钱;或者,丈夫以大男子主义成了一家之主,对家庭开支说一不二,妻子花钱沾不上边,这两种情形都有。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从法律上也说不过去。

去年11月25日,当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一则关于严格限制老婆花钱也是家暴的消息冲上热搜。有专家称,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经济限制如果涉及精神侵害行为,可以视作家暴情形。也有专家称,限制女性自由花钱,实际是经济限制,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家暴包含了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是否纳入《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还需立法进一步细化。

不管怎样,限制女性自由花钱于法无据,甚至还涉嫌家暴,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妻子可以诉诸法律。

法律根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可以对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如果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的,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试图侵吞共同财产,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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