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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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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


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了五种,有过错种类、时间限制、责任主体、赔偿范围以及特别提醒等等,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包括了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往往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