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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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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户口迁移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一)户口分立、迁转
1、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申报立户、分户、并户
1、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须另有住房可申请分户。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原家庭的《户口簿》;
(2)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房屋证明(《房地产权证》)或单位、居(村)委会证明。分户地公安分局管理户政的部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并按规定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3、符合下列条件,可分户自立户口:
(1)属成年子女且搬出另行居住;
(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内,住宅有规范的门牌地址;
(3)该住址未有他人立户;
(4)除特殊情况外,具备夫妻关系的只得立为一户。扩展资料: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