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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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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般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为保护劳动者权利,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做了一些特殊规定:(1)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2)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4)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